一、民法典債權人可以單方面起訴擔保人嗎
債權人能不能單方起訴擔保人,要依據擔保的方式而定,連帶擔保的,債權人可以單方起訴擔保人。一般擔保的,要起訴債務人,經強制執行不能償還債務時,才能起訴擔保人。《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條【一般保證人先訴抗辯權】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爲一般保證。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有權拒絕向債權人承擔保證責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債務人下落不明,且無財產可供執行;
(二)人民法院已經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
(三)債權人有證據證明債務人的財產不足以履行全部債務或者喪失履行債務能力;
(四)保證人書面表示放棄本款規定的權利。第六百八十八條【連帶責任保證】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和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爲連帶責任保證。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情形時,債權人可以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請求保證人在其保證範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二、擔保的範圍有哪些
擔保的範圍有約定從約定。
無約定的,法定擔保範圍爲:
1、主債權,有稱原債權、本債權,是擔保的重要內容;
2、利息。
包括法定利息和約定利息。
3、損害賠償金;
指債務人因不履行債務或者不適當履行債務給債權人造成損害而支付的賠償費用。
4、違約金;
指合同一方因不履行或不適當履行合同時,爲違約行爲支付的帶有懲罰性或者補償性的金錢。
5、延遲利息;
指由於人延遲履行而導致的利息,延遲利息是法定的附隨性債權,因此不必經當事人特別約定或登記,即屬於房地產抵押的擔保範圍。
6、實現抵押權的費用;
指抵押權人因行使抵押權而支出的費用,比如拍賣費、變賣費、訴訟費等。
透過上述分析知道,依據《民法典》的規定,債權人能不能單方起訴擔保人,要看擔保的範圍。
如果連帶擔保的,在債務人逾期不償還債務時,債權人可以單方起訴連帶擔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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