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規定,法人以其全部財產承擔民事責任。所以一般情況下,企業債務由企業全部財產承擔。如果法人代表作爲出資人,不如實出資、抽逃出資或者濫用權利造成公司損失的,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十條【法人民事責任承擔】法人以其全部財產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第八十三條【出資人濫用權利的責任承擔】營利法人的出資人不得濫用出資人權利損害法人或者其他出資人的利益;
濫用出資人權利造成法人或者其他出資人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營利法人的出資人不得濫用法人獨立地位和出資人有限責任損害法人債權人的利益;
濫用法人獨立地位和出資人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法人債權人的利益的,應當對法人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公司債務承擔的方式
(1)用公司的全部資產來還債,公司資產包括公司的有形資產和無形資產,有形資產包括辦公設備,廠房,機器,土地等,無形資產包括專利,商標,債權債務等等。
(2)有限公司的股東濫用股東權力,損害債權人利益,要在出資範圍內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
一人有限公司的股東,提供以下證據可避免承擔債務:
(1)提供財務、會計方面的資料作爲證據,如公司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和地稅納稅申報表。
(2)申請法院對一人公司的財產狀況,委託有關司法會計審計機構進行財務審計,爲證明一人公司的財產並未出現財產混同的情況提供有效的證據。
我們可以瞭解到按照規定法人以其全部財產承擔民事責任。
所以一般情況下,企業債務由企業全部財產承擔。
而且如果法人代表是公司的出資人,還需要承擔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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