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之間要不要借錢還款?

一、夫妻之間要不要借錢還款?

夫妻之間要不要借錢還款?

根據雙方協商決定是否還款。我國《民法典》對夫妻之間關於婚前財產、婚後財產、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債權債務等的規定,都體現了契約自由的原則,即雙方有協議的則遵從協議。《民法典》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二、如果夫妻雙方互相借個人財產,如何處理?

如果能夠認定夫妻雙方雖然在婚內進行借款,但是出借的是個人財產,構成的也是個人債務的,那麼就可以按照正常的民間借貸關係來處理,和不存在人身關係的雙方構成的民間借貸關係是同樣的處理方式。

但是比較困難的是如何認定個人財產和個人債務,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個人財產包含婚前財產、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等。

也就是說,如果夫妻雙方沒有簽訂婚內財產協議來約定相關財產具體的歸屬,那麼是否屬於個人財產以及個人債務需要根據法律上對夫妻共同財產、個人財產、夫妻共同債務的規定來對個案進行具體的判斷,並指向相應的不同處理。

三、將夫妻共同財產借款用於夫妻共同生活的,如何處理?

法定的夫妻共同債務的範圍包含因撫養子女產生的、夫妻協議約定爲共同債務的、爲家庭共同生活產生的、因贍養負有贍養義務的老人產生的、支付正當必要的社會交往費用產生的、支付夫妻一方或雙方的教育、培訓費用產生的、夫妻一方或者雙方治病以及爲負有法定義務的人治病產生的和爲購置婚前一方借款購置的已轉化爲夫妻共同財產的財產所負的債務。

如果夫妻相互借貸關係中的債務能夠構成夫妻共同債務的,那麼借貸關係就不能成立,因爲這一借貸關係中同時存在的是夫妻共同債權和夫妻共同債務,借貸關係的債權人和債務人是相同的,自然借貸關係也就無法成立。

夫妻雙方之間的債務一般根據雙方的意願進行協商,訂立協議進行明確,如果夫妻雙方沒有簽訂婚內財產協議來約定相關財產具體的歸屬,是否屬於個人財產以及個人債務需要根據法律上對夫妻共同財產、個人財產、夫妻共同債務的規定來對個案進行具體的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