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中哪些債務應夫妻償還
一是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爲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二是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但是,如果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這種情況除外。《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條規定,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
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二、夫妻個人債務是什麼
夫妻個人債務是指夫妻約定爲個人負擔的債務或者一方從事無關家庭共同生活時所產生的債務。
主要包括以下幾種:
1、夫妻一方的婚前債務。
如夫妻一方爲購置房屋等財產負擔的債務,該房屋沒有用於婚後共同生活的,應當認定爲個人債務。
2、夫妻雙方依法約定由個人負擔的債務。
夫妻雙方將本屬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約定由一方負擔的,可以視爲夫妻個人債務。
這種約定原則上不對債權人產生對抗效力,除非債權人事先知道該約定或者事後追認該約定。
3、夫妻一方因個人不合理的開支,如賭博、吸毒、酗酒所負債務。
4、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爲一方個人財產,附隨這份遺囑或贈與合同而來的債務也應由接受遺囑或贈與的一方單獨承擔,他方無清償責任。
5、夫妻一方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資助沒有扶養義務人所負擔的債務。
6、其他依法應由個人承擔的債務。
包括夫妻一方實施違法犯罪行爲、侵權行爲所負的債務。
按照規定在民法典中對於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所表示的債務就是屬於共同債務,對於共同債務是要一起償還的,希望大家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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