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債權有哪些呢

破產債權是破產人在宣告破產後經過申報債權並在查實後從破產財產中清償的請求權。破產債權不同於將不屬於破產人的財產從破產中取回的取回權。下面是本站網的小編爲您詳細介紹的破產債權的主要內容。

破產債權有哪些呢

一、破產債權主要包括

①破產宣告前成立的無財產擔保的債權;

②放棄優先受償權的有財產擔保的債權;

③破產宣告時尚未到期的債權;

④因破產宣告而解除經濟合同造成對方當事人經濟上損害的部分;

⑤雖有財產擔保但其債權數額超過擔保物價款且未清償部分;

⑥票據發票人或背書人被宣告破產而承兌人已付款或承兌的;

⑦被保證人被宣告破產前,保證人代替被保證人清償債務的部分都列作破產債權。

二、破產債權按債務產生和債權人對債務人的不同關係,可具體分爲不同種類。

1、無擔保債權,是指企業在破產宣告前成立的、無擔保物擔保從而不具有優先受償權利的債權。這種無擔保債權屬於普通債權,它在債權總額中比重大,債權人人數多,是債權確認的重點。在企業被宣告破產後,清算組認爲需要了結某些事項而決定繼續加工生產活動而產生的債務屬於無擔保債權,但是屬於優先債權。

2、放棄優先債權,是指那些原本具有財產擔保,但因自願原因或者被迫原因而放棄的由擔保而形成的優先受償權利的債權。這樣一來,這種優先債權就演變成無擔保的債權。

3、擔保差額債權,是指雖有財產擔保,但是擔保物的價款不足清償財產擔保的債權數額。對此擔保差額債權,其不足清償部分,爲保障債權人合法權益,一般應將差額部分作爲破產債權處理。

4、代保債權,在市場經濟運作過程中,一個企業的債務由保證人“作保”可提供償債保障。企業到期不能清償債務,保證人則承擔連帶責任。當保證人履行連帶責任爲企業償還債務後,保證人有權向債務人迫償。這樣保證人與被擔保企業就構成債權人與債務人的關係。所謂代保債權是指當保證人爲破產企業償還有關債務後,其代爲清償的債務對破產企業來說便是代保債權,這種債權是破產債權的一部分。

5、索賠債權,是指企業被宣告破產後,清算組爲維護債權人和債務人的合法權益,決定不再履行破產企業的未了合同,由此使合同另一方當事人因解除合同而受到損害。其損害賠償數額爲索賠債權,它是破產企業破產債權的一部分。

由此可見,破產債權既區別於將不屬於破產人的財產從破產中取回的取回權,也區別於有擔保的債權人行使的別除權,並且有許多種類。如果您還需要了解更多與之相關的資訊,可以到本站網找在線律師進行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