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破產法》 第七條債務人有本法第二條規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破產清算申請。債權人申請破產的條件如下:(1)須爲具有給付內容的請求權;(2)須爲法律上可強制執行的請求權;(3)須爲已到期的請求權。債權人申請提交以下材料:(1)債權發生的事實與證據;(2)債權性質、數額、有無擔保,並附證據;(3)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的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