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法律規定欠錢不給找哪個部門?

一、根據法律規定欠錢不給找哪個部門?

根據法律規定欠錢不給找哪個部門?

1、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局投訴。

2、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仲裁委投訴。

如果單位不支付工資,可以先電話投訴到當地勞動執法監察大隊,他們會依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進行監督檢查,並責令糾正;如果還不行可以直接到勞動行政部門申請勞動仲裁,維護你的合法權益。

二、勞動者在拖欠工資的維權中需注意事項有哪些?

1、要確認和單位之間的勞動關係的事實,如工資單,考勤記錄,工作過程中的檔案記錄。

2、確認勞動關係後,對於單位拖欠工資的違法行爲,可與老闆協商,要求單位補發工資。

3、如果協商不成,帶好相關資料到勞動局投訴,或者直接到單位所在地的勞動仲裁委提出勞動仲裁。

4、如果拖欠工資數額比較大的話,可以直接請律師打官司,透過訴訟的方法來要回被拖欠的工資。

三、相關法律條文是什麼?

1、《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八條:

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 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爲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 補償,並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的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2、《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九條: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因工資支付發生勞動爭議的,當事人可依法向勞動爭議仲裁機關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之間的關係是非常的微妙的,我們國家法律當中也是保護處於弱勢地位的勞動者的合法利益,如果無故拖欠工資的話,可以到當地的勞動仲裁委員會仲裁。或者是向勞動局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