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時履行抗辯權是合同履行中的三大抗辯權之一。另外兩個抗辯權分別是先履行抗辯權和不安抗辯權。同時履行抗辯權出於對於合同雙方當事人的共同保護,約定對於合同規定同時履行的義務應當同時履行的權利,如果對方當事人沒有履行,則有權拒絕履行的權利。那麼同時履行抗辯權法條規定有哪些呢?本站小編給您答案。
一、概念規定
《合同法》第六十六條規定,“當事人互負債務,沒有先後履行順序的,應當同時履行。一方在對方履行之前有權拒絕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對方履行不符合約定時,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要求。”這就是同時履行抗辯權。在債務人(被告)行使抗辯權時,法院是作債權人(原告)敗訴判決抑或是同時履行判決如以敗訴判決,原告則須先爲給付後再爲自己的抗辯權起訴;而以同時履行判決,則可以使一次判決即達實體法設此權利的目的,
比如,雙方約定一手交錢一手交貨,一方未交貨之前,另一方有權拒絕支付貨款。在對方未全部交付貨物的時,另一方有權拒絕交付其餘貨款。但同時履行抗辯權雙方的義務應當是相當的,任何一方不得以對方未履行附隨義務爲由不履行合同主義務。
同時履行抗辯權是當事人是一種權利保障,尤其是發現對方履行合同缺乏誠意時,可以拒絕履行。
但是,同時履行是有極大弊端的。事實的履行上總是有先有後,絕對的同時是難以實現的。尤其是雙方當事人極不信任的情況下約定同時履行,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就會因爲履行時間問題嚴重扯皮。
因此,雙方在合同中最好約定相互義務的履行的時間順序,以免爲日後埋下糾紛的種子。
二、形式條件
(1)須有同一雙務合同互負債務
(2)須雙方互負的債務均已屆清償期
(3)須對方未履行債務或未提出履行債務
(4)須對方的對待給付是可能履行的。
(5)適用範圍同時履行抗辯制度主要適用於雙務合同,如買賣、互易、租賃、承攬、有償委託、保險、僱傭、勞動等合同。
三、執行方式
1、遲延履行與同時履行抗辯權
2、受領遲延與同時履行抗辯權
3、部分履行與同時履行抗辯權
4、瑕疵履行與同時履行抗辯權
根據相關的法律規定,我們可以簡單瞭解到同時履行看抗辯權的概念、形式條件和執行方式。這些都必須遵守相關的法律法規。同時抗辯權旨在保護合同當事人的利益。它的法條也旨在規範合同當事人的行爲確保契約關係公正客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