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主物的所有權歸誰?具體法律是如何規定的?

無物主在法律規定中,其被定義爲屬於國家財產。透過這個定義,我們很清楚的知道如果出現了無物主的東西,應該立刻上交國家。這也是依據國家相關法律規定。那麼,“無主物的所有權歸誰?具體法律是如何規定的?”這個問題在法律中是如何呈現的呢?

無主物的所有權歸誰?具體法律是如何規定的?

無主物的所有權歸誰,具體法律是如何規定的

對無主物,法律沒有特別規定時,按先佔原則取得所有權,在法律有特別規定時,從其規定,如民法通則第79條規定,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隱藏物,歸國家所有。

無主物在自己發掘出來也不是屬於你的,還是屬於國家的,比如說埋在地下的古代棺材,及其陪葬物。這種東西在撿到後應該及時的進行上交給國家。

1、依《廢舊物品回收條例》的規定。對於拋棄的廢舊物品,拾得人可以自己決定取得所有權。

2、《民法典》(2021.1.1生效)

第三百一十九條 【拾得漂流物、發現埋藏物或隱藏物】拾得漂流物、發現埋藏物或者隱藏物的,參照適用拾得遺失物的有關規定。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第三百一十八條 【公告期滿無人認領的遺失物歸屬】遺失物自發布招領公告之日起一年內無人認領的,歸國家所有。

第一千一百六十條 【無人繼承遺產的歸屬】無人繼承又無人受遺贈的遺產,歸國家所有,用於公益事業;死者生前是集體所有制組織成員的,歸所在集體所有制組織所有。

第三百一十一條 【善意取得】無處分權人將不動產或者動產轉讓給受讓人的,所有權人有權追回;除法律另有規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讓人取得該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所有權:

(一)受讓人受讓該不動產或者動產時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價格轉讓;

(三)轉讓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登記的已經登記,不需要登記的已經交付給受讓人。

受讓人依據前款規定取得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所有權的,原所有權人有權向無處分權人請求損害賠償。

當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權的,參照適用前兩款規定。

希望透過閱讀上述材料,您對無物主權屬關係有了進一步認知。如果您還有相關的法律疑惑,可以諮詢本站律師。解決您自身法律困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