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舍人欠錢不還怎麼辦?

一、宿舍人欠錢不還怎麼辦?

宿舍人欠錢不還怎麼辦?

1、宿舍人欠錢不還應先行協商,無法達成一致意見的,符合申請支付令的條件的,可以直接申請法院向他發出支付令,但若不滿足申請支付令的條件,應當及時起訴。

2、申請支付令在訴訟上叫督促程序,適用於金錢債務和有價證券債務,當事人之間的債權債務關係應該明確,債權人有比較充分的證據,如有欠條、借據等。依舊不還的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支付令是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訴訟法》規定的督促程序,根據債權人的申請,向債務人發出的限期履行給付金錢或有價證券的法律文書。是人民法院根據債權人的申請,依法作出的督促債務人爲一定給付義務的法律文書。這是處理債權債務關係明確的民事、經濟糾紛的最好辦法,但只能體現在債務人接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內,不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方可實現。債務人對債權債務關係沒有異議,但對清償能力、清償期限、清償方式提出不同意見的,不影響支付令的效力。若法院裁定終結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債權人可以提出訴訟。

二、別人欠錢不還起訴需要收集的“三組證據”

1.第一組——收集借過錢的證據

一般在審判實踐是這樣的,如果金額不大,幾千,一、兩萬,那可以,一般拿個欠條起訴就行,但是如果數額較大,就要提供其他的證據證明你把錢借過給別人。

2.第二組——收集主張債權的證據

就是收集曾向對方要過錢的證據,這一點,主要是防止債權過2年訴訟時效,形式上,既可以是對方以書面形式的“還款計劃”,也可以以錄音、錄像的形式證明曾多次向對方要過錢。

3.第三組——收集對方財產資訊

收集對方財產資訊的目的是爲了達到“要到錢”的目的,現在很多案子,法院判決是原告勝了,但是原告一分錢都拿不回來,這是爲什麼呢,就是因爲沒有收集到對方的財產資訊,無法執行,因此,如果想真實把錢要到手,而不是一紙空頭判決,那麼就要調查對方的財產情況,要主要是對方的帳戶、房子、車、公司股權等情況。當然,要調查別人的財產,對於個人來說是比較難的,就是律師出面調查,也不可能將對方所有財產都調查清楚,因此,這一步,只能說是儘量提供,如果實在不行了,可以委託律師查一下。

宿舍人欠錢不還也是可以合理的向對方討債的,若是舍友都是未成年,那麼此時可以向債務人的父母討債。需要注意的是,遇到對方不還錢的情形,不能實施任何的暴力行爲,否則若是給對方的生身體造成侵害,債權人是有可能需要承擔賠償責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