舍友遇見欠錢不還怎麼辦

一、舍友遇見欠錢不還怎麼辦

舍友遇見欠錢不還怎麼辦

債務人不清償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與債務人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的,債權人可以持證據到法院起訴債務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三條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他們相互之間因財產關係和人身關係提起的民事訴訟,適用本法的規定。

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第一百二十條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二、律師建議從以下幾方面取證:

1、找知情人出面協調,乃至出庭作證;

2、和對方接觸或通話時,進行錄音,當然若對方不予認可的,且沒有證據能夠證明借款發生事實的,即便訴訟,主張也很難得到支援。

遇到這種情形是,律師建議仍然有應當向法院起訴,在訴訟過程中,法院會透過郵寄、公告送達等方式送達相關法律文書,可以缺席審理,作出判決,判決書生效後,可以憑生效判決申請執行。

當然,若對方沒有下落,且無財產可供執行的,判決將得不到立即執行。但是,若有對方財產線索的,可以向法院提供線索,法院可以強制執行。若不及時向法院起訴,可能會超過訴訟時效,最終你的權利將得不到保護。

有的人在找不到借錢人情況下,想找對方的父母還錢,或者直接把對方家裏的財物拿來抵債了,或者曲線救國,找人去要債(手段不論),請律師評析一下這些做法。如果對方父母同意代爲償還借款的,當然可以和其父母協商。如果對方有財物的,可以立即向法院起訴,同時對其財物進行財產保全,擅自拿走的方式違反了相關法律的規定。找人要債,可以透過中間人出面與對方協商還款事宜,但不能違反法律的規定。

能夠協商的可以採取協商的方法進行辦理,如對方的父母有意願償還欠款的,也可以簽訂還款協議,償還債權人的債務。債權人在向當地的人民法院遞交案件材料和證據時,不得僞造或篡改案件的證據,一旦查實還應處罰僞造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