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欠錢者不還還打人怎麼辦?

一、如果欠錢者不還還打人怎麼辦?

如果欠錢者不還還打人怎麼辦?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43條的規定,涉嫌毆打他人,依法應給予治安行政處罰。報警處理打架;毆打他人、故意毀壞財物則屬於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爲,嚴重的構成犯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1、根據債權法規定,債權人可以透過相應的法律途徑主張權利,但這個債首先要合法,賭債以及別的違法之債是不予支援的

2、不論債權合法與否,均沒有打人的權利。根據傷程度,分別可能要求公安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到法院自訴要求審理、輕微的話公安機關可以給予相應的治安強制管教措施。

3、最後,可以根據實際損失(醫療費、誤工費,嚴重的還有精神賠償金)向侵權人(打人者)主張賠償權利

去法院起訴借款有人欠錢不還,可以先透過協商的方式讓對方還錢,如果解決不了,應該採取起訴的方法解決,利用法律手段解決欠債人不還款的問題。

二、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

1、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

2、 執行員接到申請執行書或者移交執行書,應當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責令其在指定的期間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強制執行。

3、被執行人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並有可能隱匿、轉移財產的,執行員可以立即採取強制執行措施。

4、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向銀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儲蓄業務的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情況,有權凍結、劃撥被執行人的存款,但查詢、凍結、劃撥存款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範圍。

5、人民法院決定凍結、劃撥存款,應當作出裁定,併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銀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儲蓄業務的單位必須辦理。

6、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扣留、提取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收入。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費用。

7、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時,應當作出裁定,併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被執行人所在單位、銀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儲蓄業務的單位必須辦理。

綜上所述,經判決對方有能力仍不還錢的,可以採取司法拘留,債權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人民法院有權凍結債務人的財產,對債務人隱藏已被司法機關查封的財產,應當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