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債務份額規定是什麼?

一、夫妻共同債務份額規定是什麼?

夫妻共同債務份額規定是什麼?

夫妻共同債務的份額承擔比例是雙方各佔50%,夫妻共同,債務雙方當事人應當平均的來進行分擔。夫妻共同債務的範圍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婚前一方借款購置的財產已轉化爲夫妻共同財產,爲購置這些財產所負的債務;

(二)夫妻爲家庭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三)夫妻共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或者一方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經營收入用於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負的債務;

(四)夫妻一方或者雙方治病以及爲負有法定義務的人治病所負的債務;

(五)因撫養子女所負的債務;

(六)因贍養負有贍養義務的老人所負的債務;

(七)爲支付夫妻一方或雙方的教育、培訓費用所負的債務;

(八)爲支付正當必要的社會交往費用所負的債務;

(九)夫妻協議約定爲共同債務的債務;

(十)其他應當認定爲夫妻共同債務的債務。

二、離婚財產的法律規定內容是什麼?

離婚時,原爲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在承擔責任的方式上,夫妻“共同償還”的責任是連帶的清償責任,不論雙方是否已經離婚,均得對共同債務以夫妻共同財產、自己所有的財產清償。債權人有權向夫妻一方或雙方要求清償債務的部份或全部,它不分夫妻應承擔的份額,也不分先後順序,夫妻任何一方應根據債權人的要求全部或部份承擔債務,一方財產不足以清償時,另一方負有清償責任。

在我們現實生活當中,關於夫妻共同財產在進行分割的時候,首先雙方當事人是可以協商的,同樣的關於夫妻共同債務的承擔方面問題,雙方當事人也是可以首先協商來進行解決。在協商不成的情況之下,是需要嚴格的按照我們國家法律當中的規定來進行處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