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車遺失物品立案的法律規定是什麼?

在我們日常生活當中,很多人存在這丟三落四的毛病,這就會已是非常貴重的物品,這種物品遺失,最常見的場合就是在出租車上,那麼出租車遺失物品立案的法律規定是什麼?根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如果遺失相應的物品的話,那麼是不會立案的。

出租車遺失物品立案的法律規定是什麼?

一、出租車遺失物品立案的法律規定是什麼?

不會立案的,你這個是遺失,不是盜竊,公安局只管犯罪案件,你這個他們不管。如果你記得出租車所屬公司的話,打個電話去問問看也許司機會上交,如果沒有,或者被其他乘客拿走等情況,那你只能自認倒黴了。

二、其他法律規定

1、犯本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所謂“數額較大”,根據《解釋》是指個人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5百元至2千元以上。盜竊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可以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其數額較大的起點爲25份。另外,根據《解釋》第9條第1款規定,盜竊國家三級文物的,亦應依本幅度量刑即處3年以下有朔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判處罰金,根據《解釋》第7條規定,應當在1千元以上盜竊數額的2倍以下判處罰金;對於依法應當判處罰金刑,但沒有盜竊數額或者無法計算盜竊數額的犯罰分子,應當在1千元以上10萬元以下判處罰金 (下同)。

2、犯本罪,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判處罰金。所謂情節嚴重,是指數額巨大或者其他嚴重情節。所謂數額巨大,根據《解釋》,是指個人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5千元至2萬元以上。盜竊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可以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其數額巨大的起點爲250份。其他嚴重情節,是指除數額巨大以外的其他嚴重情節。根據《解釋》第6條第3項之規定,盜竊數額達到“數額較大”的起點,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認定爲“其他嚴重情節”:

(1)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犯罪中情節嚴重的主犯;

(2)盜竊金融機構的;

(3)流竄作案危害嚴重的;

(4)累犯;

(5)導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6)盜竊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醫療款物,造成嚴重後果的;

(7)盜竊生產資料,嚴重影響生產的;

(8)造成其他重大損失的。另外,根據《解釋》第9條第l款之規定,盜竊國家二級文物的,亦應依本幅度最刑即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3、犯本罪,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是指數額特別巨大或者其他特別嚴重情節。所謂“數額特別巨大”,根據《解釋》是指個人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3萬元至10萬元以上。盜竊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可以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其數額特別巨大的起點爲2500份,其他特別嚴重情節,是指除數額特別巨大以外的其他特別嚴重情節,根據《解釋》第6條第3項之規定,盜竊數額達到“數額巨大”的起點,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認定爲“其他特別嚴重情節”:

(1)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犯罪中情節嚴重的主犯;

(2)盜竊金融機構的;(3)流竄作案危害嚴重的;

(4)累犯;

(5)導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6)盜竊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醫療款物,造成嚴重後果的:

(7)盜竊生產資料,嚴重影響生產的;

(8)造成其他重大損失的,另外,根據《解釋》第9條第1款規定,盜竊國家一級文物的,亦要依本幅度量刑即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出租車遺失物品立案的法律規定是什麼這個問題,我們國家對於遺失物品丟失的話,公安機關會幫忙尋找,但是並不存在立案一說,立案的話是關於犯罪行爲,比如說盜竊罪等等,除此之外,也給大家簡單的介紹了一下盜竊罪的構成要件以及處罰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