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轉讓通知方式有哪些,通知的時間是多久

法律規定,債權轉讓要想生效則必須及時通知債務人,否則的話對債務人是產生法律效力的。這就說到了債權轉讓的通知方式以及時間限制的問題。接下來,本站小編就來爲大家做詳細解答。

債權轉讓通知方式有哪些,通知的時間是多久

一、債權轉讓通知的方式是怎樣的

關於債權人應用何種形式通知債務人,未作限定。一般認爲,口頭、書面及其他形式均可,特定情況下,還可用公告形式。口頭形式簡便易行,實踐中較爲常用,但因證據不易保留,一旦發生糾紛,取證較爲困難,一般應以書面形式爲妥。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五百四十六條規定:債權人轉讓債權,未通知債務人的,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債權轉讓的通知不得撤銷,但是經受讓人同意的除外。

二、債權轉讓通知的時間是多久

債權轉讓通知作爲對事實的通知,即將債權轉讓的事實通知債務人,從常理而言,應當於債權轉讓事實同時發生或者在債權轉讓事實發生之後纔可作出債權轉讓通知。依據日本民法學界的觀點,債權轉讓發生前的預先通知不具通知的效力,因爲此時債權轉讓是否發生尚不明確,如承認此通知的效力,難免會損害債務人的利益,因此債權轉讓合同生效前,向債務人作出債權轉讓通知的,此後訂立債權轉讓契約進行債權轉讓的,仍需再次作出債權轉讓通知,否則債權轉讓對於債務人不產生效力。但是,債權轉讓合同與債權所得以產生的基礎合同是兩個相互獨立的合同,債權轉讓的通知儘管不得早於債權轉讓合同的生效時間,但就推動促進債權的流轉而言,債權轉讓的通知未必不可早於債權基礎合同簽訂的時間,債權轉讓通知作出時並不需要通知轉讓的債權已實際產生,只要通知包含將以後產生的債權進行讓與的旨意即可,就將來發生的債權簽訂債權轉讓合同,並將該將來發生的債權進行讓與的旨意通知債務人應當是有效的債權轉讓通知,將來債權實際發生時,無須再向債務人發出債權轉讓的通知。

債權轉讓雖然只是債權人與受讓人之間的交易,但是其中也是牽扯到債務人的利益,畢竟原本的債務還是要由債務人進行償還。根據法律的規定,債權轉讓通知可以是書面形式也可以是口頭形式,而關於通知時間方面,則一般是在轉讓事實發生的同時或之後及時的通知債務人。如果大家在這方面還有疑問請諮詢本站在線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