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債權人權利保護

珠海債權人權利保護

債權是得請求他人爲一定行爲的民法上權利。本於權利義務相對原則,相對於債權者爲債務,即必須爲一定行爲的民法上義務。因此債之關係本質上即爲一司法上的債權債務關係,債權和債務都不能單獨存在,否則即失去意義。債權債務可以轉移也可以因債務人的償還行爲而消失。但不管是債權債務的轉移還是債權債務的消失都必須符合相應的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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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人權利保護

債權債務關係的關係從古至今延續着。追債討債也是經久不衰的活動。在法律認定上,債權人(通俗說法爲債主)即是透過借據或合同約定,對過去的因生產經營交易或其他事由向債務人提供錢財、服務、資源等債務的權利所有人。

債權人在與債務人之間的債權關係中是特定的,債權人權利保護是依法享有按合同或借據約定條件向債務人要求交付財產和服務的權利,以及擁有對債務人的代位權和撤銷權。在現實生活中,因企業經營或個人發展的需要,人與人之間常常會產生債權債務關係。自然,如何保障債權人的利益也是一門學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