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權訴訟期間次債務償還債務

代位權訴訟期間次債務償還債務

抵押擔保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對某一特定物的佔有,而將該財產作爲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擔保法的規定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債務人以自己的房屋、汽車等財產作爲自己債權擔保的行爲就叫做抵押擔保,作爲擔保的一種方式,我國法律對債務人相關的財產能否作爲抵押物以及相關的抵押順序是做了明確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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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時效屆滿後同意還款後必須要償還債務嗎

訴訟時效屆滿後同意還款後必須要償還債務,債務人同意償還已過訴訟時效的債務後,不能反悔。因爲欠條超過訴訟失效後,該債權債務就成爲自然債務,即債權人喪失依訴訟程序保護其權利的可能性,不再有勝訴的可能,更不能請求法院強制執行。在這個情況下,債務人作出同意償還的承諾或者履行償還義務,則意味着和債權人達成了一個新的協議,此時會重新開始計算訴訟時效,債務人仍負有還款義務。

《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八條 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當事人自願履行的,不受訴訟時效限制。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事案件適用訴訟時效制度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二條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作出同意履行義務的意思表示或者自願履行義務後,又以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爲由進行抗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