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堂弟欠錢不還怎麼辦?

一、如果堂弟欠錢不還怎麼辦?

如果堂弟欠錢不還怎麼辦?

理論上不管多少金額,法院都會立案,因爲民事權利是以維權爲目的,立案要求與款項數額沒有直接關係,法理上推論是隻要有侵權事實存在就應立案,比如有些民事權利而沒有金錢的給付義務,同樣在民事法律調整的範圍。

欠錢是民事糾紛,那麼就可以透過法院訴訟來解決。

1)收集相關證據證明債務屬實

2)法院起訴,申請訴前財產保全

3)法院起訴、立案、庭審、判決

4)勝訴後,如果對方在判決生效兩年內沒有還錢,可向法院提起強制執行,如果對方就不執行,在一般地區,可以由法警拘留對方當事人,一般是一年一次,一次15日。

訴訟中最好由律師代理,這樣在證據鏈的準備上就會非常充足,勝訴的概率就會比較大,財產的執行也會更加到位,一般情況下最好由律師全權代理,直到執行完成,所以在簽訂代理合同時,可與律師就這一方面溝通一下,在代理合同中明確約定,不然律師可能打完官司就不管了。

二、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84條:“債是按照合同的約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規定,在當事人之間產生的特定的權利和義務關係。享有權利的人是債權人,負有義務的人是債務人。債權人有權要求債務人按照合同的約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規定履行義務。”

第108條:“債務應當清償”,“有能力償還拒不償還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強制償還”。

《關於民事訴訟的若干規定》第77條:“原始證據的證明力一般大於傳來證據”,“直接證據的證明力一般大於間接證據”,“證人提供的對與其有親屬或其他密切關係的當事人有利的證言,其證明力一般小於其他證人證言”。

《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四條 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1、寫好起訴書;

2、攜帶證據和起訴書到法院立案並交訴訟費;

3、法院審查確定受理後就會開庭審理;

4、法院判決;

5、執行判決;

根據我國《民法通則》的規定,公民下落不明滿兩年的,利害關係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債務人爲失蹤人。

失蹤人的財產由債務人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關係密切的其債務人親屬、朋友代管。失蹤人所欠的稅款、債務和應付的其債務人費用,由代管人從失蹤人的財產中支付。

由此可見,宣告失蹤後將能確定對失蹤人的財產代管關係,並能解決對失蹤人所欠債務的清償問題。所以債權人可以向法院申請宣告借債權人錢的人失蹤,然後要求從債務人的財產中清償欠債權人的債務。

至於欠條的訴訟時效這個問題,要視具體情況而定。首先,對於約定還款期限的欠條,訴訟時效從還款期限屆滿的次日起計算滿3年。

其次,對於沒有約定還款期限的欠條: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在《關於債務人在約定的期限屆滿後未履行債務而出具沒有還款日期的欠條訴訟時效期間應從何時開始計算問題的批覆》中指出:“雙方當事人原約定供方交貨後,需立即付款,需方收貨後無款可付,經供方同意寫了沒有還款日期的欠款條,根據《民法通則》第一百四十條的規定,對此應認定訴訟時效的中斷。

一般如果債權人對債務人進行相關起訴,法院判決對方要求進行還款的話,還不支援還款,那麼就是違反相關法律行爲。因爲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只要法院所下達的判決都是有相關的法律效力的,任何人都需要服從法院的相關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