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轉讓的禁止性規定

債權轉讓的禁止性規定

你要許可他人使用你的專利的話,就需要依法辦理一定的手續,對方纔能名正言順地使用你的專利,要不就只有專利轉讓了,而專利權轉讓也是有很多的限制的,那麼專利權轉讓有哪些禁止性規定?本站小編爲您總結了相關知識,供您參考,希望可以幫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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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爸的公司想轉讓債權,問下債權轉讓的禁止性規定有哪些?

 債權轉讓又稱“債權讓與”,是指在不改變合同內容的合同轉讓,債權人透過債權轉讓第三人訂立合同將債權的全部或部分轉移於第三人。
  債權全部讓與第三人,第三人取代原債權人成爲原合同關係的新的債權人,原合同債權人因合同轉讓而喪失合同債權人權利,債權部分讓與第三人,第三人成爲合同債權人加入到原合同關係之中,成爲新的債權人,合同中的債權關係由一人變數人或由數人變更多人。新加入合同的債權人與原債權人共同分享債權,並共享連帶債權。那麼債權轉讓的禁止性規定有哪些呢?
  根據《合同法》第七十九條之規定,以下合同權利不能轉讓:根據合同性質不得轉讓的,此處不得轉讓的是特定合同的合同權利,主要是因爲合同性質決定了合同權利只能在特定當事人之間發生。
  一、根據合同性質不得轉讓
  此處不得轉讓的是特定合同的合同權利,主要是因爲合同性質決定了合同權利只能在特定當事人之間發生。這類債權常見的有兩種:
  1、以特定的債權人爲基礎發生的合同權利,例如,以某特定演員的演出活動爲基礎訂立的演出合同而產生的合同權利;
  2、從權利不得與主權利分離而單獨轉讓。通常認爲,具有人身性質的債權不得轉讓。此處的債權是法定債權,不是意定債權,不能適用《合同法》第七十九條之規定。比如:人身損害賠償請求權之類的侵權債權、撫養費請求權、撫卹金請求權等法定之債,均是法定債權,均不得轉讓。
  二、依照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
  當事人在訂合同時可以對權利的轉讓做出特別的約定,禁止債權人將其享有的合同權利轉讓給第三人,只要這樣的約定不違反法律的禁止性規定和社會的公共道德。這也是當事人意思自治原則的具體體現。
  三、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
  如根據《財政部關於進一步規範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不良債權轉讓有關問題的通知》之規定,下列資產不得對外公開轉讓:債務人或擔保人爲國家機關的不良債權;經國務院批准及全國企業政策性減半破產計劃的國有企業債權;國防、軍工等涉及國家安全和第三資訊的債權以及其他限制轉讓的債權等等。
  特別說明的是,此處不得轉讓的債權,是指不得轉讓合同權利的全部或部分,而不是依據其他法律規定不得轉讓的一般民事權利。比如:發起人持有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依據《水污染防治法》、《大氣污染防治法》等規定被淘汰的設備,不得轉讓給他人使用等等,均不屬於本條規定之範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