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野泳溺亡,學校是否應擔責?

夏季高溫,學生野泳溺亡事件時有發生。儘管學校一而再再而三地強調不要私自下河游泳洗澡,但是仍避免不了悲劇的發生。那麼,學生野泳溺亡事情發生後,學校是否應擔責呢?家長與學校又該如何預防此類事件再次發生呢?本站爲您整理以下內容,希望可以幫助您。

學生野泳溺亡,學校是否應擔責?

一、學生野泳溺亡,學校是否應擔責?

學校作爲教育機構,其對學生在校學習期間承擔的是教育、管理職責,而非類似於家長的監護人職責。根據《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第十三條規定,“下列情形下發生的造成學生人身損害後果的事故,學校行爲並無不當的,不承擔事故責任;(一)在學生自行上學、放學、返校、離校途中發生的;(二)在學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離校期間發生的;(三)在放學後、節假日或者假期等學校工作時間以外,學生自行滯留學校或者自行到校發生的。”

學校是否盡到監管責任是決定學校是否對溺亡學生賠償的關鍵,學校對在校學生有教育、管理和保護的職責,但這種職責的履行,應以屬學校管理的時間及管理的場所爲限。

首先要確定的是學生考試完畢放假離校回家,是否屬違法違規的行爲?本案中,受害人小黃系在學校放假後約集其他同學到校園範圍之外的涉案山塘游泳時溺水死亡,此時其已脫離學校應儘管理、教育職責的時間與空間範圍,考完試的學生一旦離開校門,就不再屬學校管理的時間範圍內,應由學生自負其責。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一百零六條規定,無民事行爲能力人在學校學習時受到傷害的,學校有過錯才承擔民事責任。該條適用上強調了3個條件:一是針對無民事行爲能力人,二是應在學校監督管理範圍內,三是學校有過錯。受害學生小黃生前已滿14週歲,雖系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但其自身應當具備一定的分辨是非、保護自身安全的能力,明知到山塘游泳具有危險性,仍進入山塘游泳的行爲,系自身的冒險行爲,最終導致溺水死亡的後果,應自行承擔責任。

二、孩子溺水身亡,除了痛心、惋惜、追責之外,更重要的是反思,如何能夠減少乃至杜絕該類事故的發生,讓悲劇不再重演?

透過對學生溺亡案件進行分析,得到這樣一個結論:學生溺水身亡的時間集中在三個時間段,一是上學期間的午休時間,二是下午放學後,三是節假日期間。在這些時間段內,學生剛剛離開課堂,身心得到放鬆,並且和同伴結伴而行,這樣就提高了學生的危險係數。有研究機構研究表明,孩子在結伴而行的過程中,對於交通事故、溺水身亡和燒燙傷事故的發生與和孩子一起玩耍的人數有關,人數越多,出現危險的係數越大。

從出現孩子溺亡的區域來看,在兩個區域發生的較多,首先是小城鎮和偏遠的農村,在這個區域中,存在大量的小型水庫、水塘和灌溉機井。在農忙季節,水庫、水塘和機井在向農田進行灌溉的同時,因灌溉時間較長和管理人員的安全意識淡薄,給這些未諳世事的學生留下了隱患。其次是江河地區,近些年來,由於江河中採砂盛行,導致許多地區水流湍急,水中暗藏漩渦、暗流,在這樣的環境中嬉戲,學生極易溺水。

從人文環境來看,首先,在現行的學校教育中,多數停留在口頭教育上,所以溺水學生缺乏基本的自我保護意識、自救能力與必要的急救知識。其次,家長的監護不到位,有的家長明明知道周圍的地理環境,對孩子存在着哪些安全隱患,但是疏於對孩子教育和管理。

此外,在孩子的生存技能上,教育投入明顯不足。現在學校的教育中一直在告誡學生遠離河流、湖泊等危險地方,如果學生學會掌握了游泳的本領,是不是能減少這樣的悲劇發生?目前,我國大學尚不能達到全部擁有游泳池,中學更是隻有在個別大城市的重點學校才擁有游泳池。

三、預防措施:家校共同監管做到“無縫”對接

避免學生暑期野泳溺亡事故的發生,社會、學校、家長都要盡到責任。

目前,全國及各省市縣都有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的配套教材,但是學生的安全意識提高到一個什麼程度,很少有人能說得清楚,因此,我們仍然要加強對學生的安全教育,使教育的有效性和時效性在學生們的身上有所體現,真正落在實處。

有了理論知識還不夠,更重要的是技能培訓。首先要讓學生充分掌握基礎理論知識;其次學校要充分做好各項安全預案和活動演練。學校應注重培養學生的安全意識,在日常教學中,注重培養孩子們的安全意識,尤其是入夏後,應該重點傳授孩子如何在水中自救以及營救的知識。此外,政府有關部門應儘可能給學生提供多樣化、健康的娛樂場所。爲滿足盛夏孩子們的戲水需求,相關部門應擔負起建設公益性游泳場所、設施的責任,並時刻提醒孩子們切勿到危險水域戲水。而家校教育的無縫對接,需要家庭和學校共同參與、協同配合來完成。在實行家校教育的無縫對接中,首先,要充分發揮現代科技的力量,比如校訊通、一卡通等科技手段,及時掌握孩子的活動資訊。同時,學校在教育管理的過程中加強監管,不僅是在學校內,還要延伸到校園外,比如學生放學的路上,實行教師包保制,由教師負責護送學生回家。

其次,可以利用學生羣體中的優秀成員,充當好家長和教師的角色,強化對同路、同村學生的監管,不僅提高他們的安全意識,對他們個人能力的提高也起到促進作用。

最後,做好無縫對接更需要家庭的合作。家長必須真正的參與到學校教育的行列中來,甚至接受相關的培訓,這也是家校做到無縫對接管理的必要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