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錢不還向法院起訴怎麼辦

一、欠錢不還向法院起訴怎麼辦?

欠錢不還向法院起訴怎麼辦

1、準備好民事訴訟狀。

2、到具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並提交相關的證據材料

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準時出席參與訴訟活動。

4、若不服一審判決或裁定,應在接到判決書後15天內或接到裁定書後10天內向原審人民法院或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並遞交上訴狀。”

二、欠錢不還向法院起訴法院立案的條件是什麼?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108條的規定,起訴的條件是:

1、原告是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2、有明確的被告;

3、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4、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三、對方欠錢不還能不能申請財產保全?

財產保全一般是在債務人有惡意逃避債務時才能申請的,如果對方只是欠錢不還,並沒有轉移財產,法院一般是不受理保全申請的。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零一條利害關係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前向被保全財產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對案件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採取保全措施。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

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後,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採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申請人在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後三十日內不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保全。

如果對方是老賴,欠錢不還最有效的解決方法只能是起訴,在法院的判決書還沒有下來之前,也沒辦法對債務人採取相關的強制措施,或者債權人起訴之前不能證明對方惡意轉移資產的,也沒辦法申請財產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