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人確認欠款訴訟時效中斷嗎

一、債權人確認欠款訴訟時效中斷嗎?

債權人確認欠款訴訟時效中斷嗎

債權人確認欠款的這種行爲會導致訴訟時效中斷,《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當中規定的訴訟時效中斷的法定事由具體包括:

1、起訴。即權利人依訴訟程序主張權利,請求人民法院強制義務人履行義務。起訴行爲是權利人透過人民法院向義務人行使權利的方式。故訴訟時效因此而中斷,並從人民法院裁判生效之時重新起算。

2、請求。這裏指權利人直接向義務人作出請求履行義務的意思表示。這一行爲是權利人在訴訟程序外向義務人行使請求權。改變了不行使請求權的狀態,故應中斷訴訟時效。

3、認諾。基於義務人認諾所承擔的義務,使雙方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重新得以明確,訴訟時效自此中斷,並即時重新起算。認諾的方式有多種多樣,包括部分清償、請求延期給付、支付利息、提供履行擔保等。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訴訟時效中斷,從中斷、有關程序終結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一)權利人向義務人提出履行請求;

(二)義務人同意履行義務;

(三)權利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

(四)與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二、常見的討債方式有哪些?

人們通常採用的討債方式主要有六種:

1、自己上門討債

這種討債方式的優點在於:直接——不必再確認債權債務的真實性。如果委託第三方討債或起訴至法院,還需要對債權債務的真實性進行確認。

2、召集親朋好友一起討債

這種討債方式利用人多勢衆,給債務人造成心理壓力,促其還錢。這種方式容易出現極端情況,比如說可能演變爲“非法損壞他人財產”“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等。

3、委託非專業的中間人——第三方討債

這種討債方式的優點是:在債務人講信用的情況下,討債用時比較短,成本比較低。但委託非專業的中間人討債有個前提條件:這個中間人一定要得到債權人、債務人的認可。

4、委託“討債公司”

目前市面上已經出現了“討債公司”。但“討債公司”目前在我國是沒有合法地位的。況且,委託“討債公司”討債的成本比較高,一般達債權金額的30%、50%。

5、惡搞債務人

比如說三番五次到債務人的家裏或單位裏鬧騰,叫家中老人住到債務人家裏去,更有甚者,砸碎債務人家的窗玻璃等。這些做法都是不文明或不合法的。

6、向法院提起訴訟

向法院提起訴訟藉助的是強制力。但向法院提起訴訟有一套程序,短則兩三個月。如果債務人逃逸,從立案到宣判再到執行,要公告三次。如果要評估、拍賣債務人的資產,則還要公告,時間可能會延長至一年以上,其間債權人要投入比較多的時間和精力。訴訟成功並不等於執行成功。如果債務人沒有償還能力,法院也束手無策。還要注意的是,一般債權訴訟時效爲2年,過了2年就視爲放棄債權。

其實,債權人和對方確認欠款的意思就是提醒對方還債時間即將到期或者直接就是讓對方還款的,這說明債權人也是在透過合理的方法維護自己的債權。確認了欠款之後,根據當時的情況,如果債務人拖拖拉拉的不還款,這種情況下債權人有必要透過司法途徑追討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