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權人和抵押人的區別

抵押人指向債權人提供一定的財產作爲抵押物,用以擔保債務履行的債務人或第三人。

抵押權人和抵押人的區別

抵押權人是指對債務人享有債權,並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得就抵押物優先受償的人。抵押是擔保的一種方式。抵押人、抵押權人的區別主要在於抵押權的歸屬問題,所謂抵押權是債務人或第三人所提供用於抵押的特定財產所設定的物權。

抵押權是一種財產權,權利人可對之加以處分。抵押權人可以讓與抵押權,或再爲他人提供擔保。以住房按揭貸款爲例,借款人就是抵押人,而放款銀行就是抵押權人。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條

爲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財產的佔有,將該財產抵押給債權人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財產優先受償。
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爲抵押人,債權人爲抵押權人,提供擔保的財產爲抵押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