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房合同能抵押貸款。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財產可以抵押:(一)建築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二)建設用地使用權;(三)海域使用權;(四)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產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築物、船舶、航空器;(六)交通運輸工具;(七)法律、行政法規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財產。法律依據:《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條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並支付利息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