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借貸擔保責任有哪一些種類

根據法律規定,民間借貸等債權擔保有五種方式,即保證、抵押、質押、留置、定金。需要注意的是:當事人在爲合法的債權提供擔保時,只能提供以上這五種擔保,而不能創設新的擔保形式。債權擔保的五種擔保方式,具體有以下區別:
1、保證產生的權利爲債權,不具有優先受償性;
2、定金產生的權利也是債權,同樣不具有優先受償性;
3、抵押、留置、質押取得的是擔保物權,對擔保物及其變現所得的價款具有優先受償的權利。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條,爲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財產的佔有,將該財產抵押給債權人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財產優先受償。
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爲抵押人,債權人爲抵押權人,提供擔保的財產爲抵押財產。

民間借貸擔保責任有哪一些種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