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錢與還錢的舉證責任是什麼?

借錢與還錢的舉證責任是什麼?
律師解析:在借貸糾紛案件中,由於借款合同雙方當事人的義務履行有先後順序,債權人主張合同的權利的發生,其應該爲兩個要件事實的成立負舉證責任,一個是合同的成立和生效,一個是其已經履行了合同的義務。債權人所提供的證據主張有問題的,債務人應當提供針對債權人所提交的證據的反駁證據;如果債務人主張債權人的權利受到妨害,或者受到制約,或者已經消滅,其應該就權利妨害法律要件、或者權利制約法律要件、或者權利法律要件負舉證責任;當然,債務人還可以提出反證,證明債權人所主張成立。如果債務人沒有上述主張,則債權人不承擔舉證責任。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
證明責任和職權探知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爲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觀地審查覈實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