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麼認定“職業放貸人”

職業放貸人的認定一般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1、以連續三年收結案數爲標準,同一或關聯原告在同一基層法院民事訴訟中涉及20件以上民間借貸,或者在同一中級法院及轄區各基層法院民事訴訟中涉及30件以上民間借貸案件的;
2、在同一年度內,同一或關聯原告在同一基層法院民事訴訟中涉及10件以上民間借貸,或者在同一中級法院及轄區各基層法院民事訴訟中涉及15件以上民間借貸案件的;
3、在同一年度內,同一或關聯原告在同一基層法院民事訴訟中涉及民間借貸案件5件以上且累計金額達100萬元以上,或者涉及民間借貸案件3件以上且累計金額達1000萬元以上的。
【法律依據】
根據《刑法》第186條規定: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發放貸款,數額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怎麼認定“職業放貸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