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侵權認定金額是多少?

一、商標侵權認定金額是多少?

商標侵權認定金額是多少?

《商標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二條規定,對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爲,非法經營額無法計算的,罰款數額爲10萬元以下。那麼此處的“非法經營額無法計算”應如何理解呢? 在一些商標侵權案件中,一些侵權人通常採取不開據進貨、售貨單據,不留進貨、售貨記錄,庫房存貨與銷售現場分離,在銷售現場僅擺放幾份侵權商品樣品等手段,隱瞞侵權真實情況,給行政執法設定障礙,試圖規避法律、逃避打擊。因此,簡單來說,“非法經營額無法計算”適用於侵權人不提供或未如實、有效提供可據以查證其非法經營額的資訊包括單據、記錄、供貨人等,商標行政執法機關又無法查明其非法經營額的情況由於“非法經營額無法計算”的概念太抽象,在實際執法中較難以掌握,因此,在理解和適用這一概念時應做到以下幾點:

一是對於涉嫌侵權人不提供或未如實、有效提供可據以查證其非法經營額的資訊不能一概而論判定其屬於非法經營額無法計算的情形,應結合其他情況予以綜合考慮,如涉嫌侵權人是不是有過侵權或屢次侵權的記錄,或者從產品的上位供貨商、下位銷售商或代理商證明其有沒有生產、銷售侵權商品的事實;二是《商標法實施條例》第五個二條賦予了行政執法機關一定的自由裁量權,但在案件查處過程中,仍然應周密調查、嚴格取證,儘量查實涉嫌侵權人的非法經營額的資訊,不要輕易判定其非法經營額無法計算;三是在案件查處過程中,只要行政處罰決定還沒有作出,非法經營額的資訊什麼時候發現什麼時候採用。

二、商標侵權案件中非法經營額的計算

目前,全國工商、公安等執法機關正在按照國務院《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和製售假冒僞劣商品專項行動方案》的要求,查處各類侵犯知識產權的大案要案,大力淨化市場環境。工商機關在這次專項行動中遇到最多的是商標侵權案件。在查辦商標侵權案件時,通常會涉及非法經營額的計算這一問題。根據《商標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二條的規定,對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爲,罰款數額爲非法經營額3倍以下;非法經營額無法計算的,罰款數額爲10萬元以下。此外,向司法機關移送涉嫌構成犯罪的商標侵權案件,關鍵也是非法經營額的計算。

《商標法》、《商標法實施條例》及其他法規並未對非法經營額的計算作出具體規定,目前基層執法主要是參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04〕19號)中“非法經營數額”的計算方法。該司法解釋第十二條規定,本解釋所稱“非法經營數額”,是指行爲人在實施侵犯知識產權行爲過程中,製造、儲存、運輸、銷售侵權產品的價值。已銷售的侵權產品的價值,按照實際銷售的價格計算。製造、儲存、運輸和未銷售的侵權產品的價值,按照標價或者已經查清的侵權產品的實際銷售平均價格計算。侵權產品沒有標價或者無法查清其實際銷售價格的,按照被侵權產品的市場中間價格計算。筆者認爲,在執法中參考該解釋時,應注意以下幾點:

1.按照侵權產品的標價計算非法經營額。所謂標價,是指用文字表明商品所值的錢數,是向消費者公佈的商品的價格。明碼標價有卡片標價、掛牌標價、實物標價等形式,是計算非法經營額的重要依據。生產企業製造的尚未銷售的產品,如有標價,可以直接按照標價計算非法經營額。

2.如果被查當事人賬目清楚、銷售記錄齊全,應該按照實際銷售價格計算。我國《價格法》第十三條規定,經營者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一般來說,商品的實際銷售價格不會高於其標價。如果侵權產品既有標價,又能夠查清其實際銷售價格,根據公平的原則,應按實際銷售價格計算。

3.侵權產品沒有標價或者無法查清其實際銷售價格的,按照被侵權產品的市場中間價格計算。可以由執法人員自行採集被侵權產品的市場中間價格,如向被侵權人調查取證,市場調查、採集數據等;也可以委託縣級以上(含縣級)政府價格主管部門設立的價格認證中心對涉案物品進行價格鑑定。如果侵權產品的銷售數量無法查清,可以認定其非法經營額無法計算。

值得注意的是“非法經營額”與“銷售金額”的區別。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第七十條規定:“銷售明知是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一)銷售金額在五萬元以上的;(二)尚未銷售,貨值金額在十五萬元以上的;(三)銷售金額不滿五萬元,但已銷售金額與尚未銷售的貨值金額合計在十五萬元以上的。”此時非法經營額的含義十分明確,應是已銷售金額與尚未銷售的貨值金額之和。

關於收取加工費的商標侵權案件的非法經營額,應按照其製造的侵權產品的全部價值計算。參照刑法“共同犯罪”理論,加工方與委託方一起實施了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爲,系共同違法行爲人,獲取的加工費是“違法所得”,而不是“非法經營額”。根據2011年1月10日發佈的《關於辦理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七條的規定,在計算製造、儲存、運輸和未銷售的假冒註冊商標侵權產品價值時,對於已經制作完成但尚未附着(含加貼)或者尚未全部附着(含加貼)假冒註冊商標標誌的產品,如果有確實、充分證據證明該產品將假冒他人註冊商標,其價值計入非法經營數額。

在商標侵權案件之中,如果被侵權方受到的相關損失首先被侵權方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並且提交侵權方侵犯自身的相關權利的證據,法院會根據實際狀況來進行相關判決來要求侵權方進行一定的賠償。侵權方還可以要求被侵權方承擔自己的法律訴訟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