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告商標無效的答辯狀應該怎麼書寫?

一、宣告商標無效的答辯狀應該怎麼書寫?

宣告商標無效的答辯狀應該怎麼書寫?

宣告商標無效的答辯狀在書寫時需要註明自己並非是故意侵權,且需要說明使用無效商標的理由,可能的侵權理由如下:

商標被提出無效宣告申請後要答辯原因:

(1)商標被提出無效宣告後若放棄答辯將直接面臨商標被無效的風險。

(2)無效宣告答辯是商標法賦予當事人的法定權利,同時也是當事人向商標評審委員會反駁申請方觀點的唯一途徑(《商標法》第44條:其他單位或者個人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宣告註冊商標無效的,商標評審委員會收到申請後,應當書面通知有關當事人,並限期提出答辯)。

(3)商標評審委員會對無效宣告案件進行書面審理,不答辯無疑將增加對方無效宣告成功的機率,答辯無疑將增加我方成功的機率。

二、搶注商標無效宣告後果是什麼?

商標宣告無效就是對一件註冊商標宣告權利失效,相當於被判了死刑,這對於商標權利人來說是殺傷力十分巨大的。面對商標被無效的危險,必須積極應對、盡全力挽回!從商標註冊之初就熟悉相關法律要求,透過合法正規手段獲得商標權,從而避免商標被無效。

1、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的規定,惡意搶注他人商標的,商標局可以作出宣告註冊商標無效的決定或者裁定。具體規定:

2、第四十七條 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五條的規定宣告無效的註冊商標,由商標局予以公告,該註冊商標專用權視爲自始即不存在。

3、宣告註冊商標無效的決定或者裁定,對宣告無效前人民法院做出並已執行的商標侵權案件的判決、裁定、調解書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做出並已執行的商標侵權案件的處理決定以及已經履行的商標轉讓或者使用許可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商標註冊人的惡意給他人造成的損失,應當給予賠償。

4、依照前款規定不返還商標侵權賠償金、商標轉讓費、商標使用費,明顯違反公平原則的,應當全部或者部分返還。

三、惡意搶注商標被駁回的情形

1、對惡意攀附他人商譽、搶注較高知名度商標的申請予以駁回。

具有攀附他人商譽的不正當意圖,違反誠實信用原則,易造成社會不良影響,商標局依法予以駁回。

2、對大量搶注通用名稱、行業術語等具有不正當佔用公共資源意圖的商標申請,予以駁回。

具有不正當佔用公共資源意圖,擾亂正常的商標註冊秩序,易造成社會不良影響,商標局依法予以駁回。

3、對申請註冊名人姓名商標等他人在先權利的惡意商標申請,從嚴審查,主動予以駁回。

易使社會公衆對商品或服務來源產生誤認,商標局從嚴審查,均主動予以駁回。

4、針對同一企業的惡意反覆搶注、連續搶注的商標申請,從嚴審查並參考在先異議、無效宣告案例予以駁回。

5、具有明顯的複製、抄襲他人高知名度商標的故意,屬於具有主觀惡意大量註冊囤積商標的行爲,不具備註冊商標應有的正當性,違反了公序良俗原則,該商標被商評委依法宣告無效。此後,該申請人又再次申請註冊完全相同的商標。商標局在審查時認定其屬於針對同一企業的反覆惡意商標搶注行爲,參考在先無效宣告理由,認爲該申請行爲擾亂了商標註冊秩序,違反公序良俗,予以駁回。

6、商標局還集中處理了一批惡意囤積、惡意攀附他人商譽的商標案件,遏制違反誠實信用原則的惡意註冊行爲。

商標侵權案件的被告,一般會向法院提交答辯狀,這也是由於法院並不會只聽取案件原告的一面之詞,爲了使得審理該商標侵權案件的司法機關可以更加的瞭解案情,案件的當事人需要按照規定,將商標侵權理由、經過等都書寫進入答辯狀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