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宣告無效怎麼答辯?

一、商標宣告無效怎麼答辯?

商標宣告無效怎麼答辯?

商標局做出宣告註冊商標無效的決定後,會書面通知當事人。當事人對商標局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複審,並提出答辯。

1、突出重點:商標無效答辯過程中,辯駁商標是否近似時,答辯人可以從商標的立意意義來闡述,引申到商標的標樣圖形等,指出其差異性;在答辯商品是否類似時,可以從商品的性質進行說明,項目不同的商品存在明顯的差異,因此不會影響或誤導消費者。

2、要有針對性:進行答辯時,對異議內容進行逐條反駁。當然,其他無關的內容也無需提及,以免讓異議人抓住更多漏洞,產生更多問題。

3、答辯時突出商標的優勢:答辯時突出商標的創新性、差異性等。如果是在先使用商標也可提出相關證明,增加籌碼。

二、對商標宣告無效不服怎麼辦?

商標局做出宣告註冊商標無效的決定,應當書面通知當事人。當事人對商標局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複審。商標評審委員會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九個月內做出決定,並書面通知當事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當事人對商標評審委員會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其他單位或者個人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宣告註冊商標無效的,商標評審委員會收到申請後,應當書面通知有關當事人,並限期提出答辯。商標評審委員會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九個月內做出維持註冊商標或者宣告註冊商標無效的裁定,並書面通知當事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當事人對商標評審委員會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應當通知商標裁定程序的對方當事人作爲第三人蔘加訴訟。

綜上所述,當事人註冊商標,之後被商標局宣告無效,當事人有救濟手段,答辯就是其中之一。在答辯的時候要提交書面材料,針對宣告無效的事由闡述自己的觀點,主要是寫清自己商標註冊合法,沒有惡意註冊,也沒有侵害到其它商標的在先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