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無效宣告答辯怎麼撰寫?

一、商標無效宣告答辯怎麼撰寫?

商標無效宣告答辯怎麼撰寫?

宣告商標無效的答辯狀在書寫時需要註明自己並非是故意侵權,且需要說明使用無效商標的理由,可能的侵權理由如下:

商標被提出無效宣告申請後要答辯原因:

(1)商標被提出無效宣告後若放棄答辯將直接面臨商標被無效的風險。

(2)無效宣告答辯是商標法賦予當事人的法定權利,同時也是當事人向商標評審委員會反駁申請方觀點的唯一途徑(《商標法》第44條:其他單位或者個人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宣告註冊商標無效的,商標評審委員會收到申請後,應當書面通知有關當事人,並限期提出答辯)。

(3)商標評審委員會對無效宣告案件進行書面審理,不答辯無疑將增加對方無效宣告成功的機率,答辯無疑將增加我方成功的機率。

二、搶注商標無效宣告後果是什麼?

商標宣告無效就是對一件註冊商標宣告權利失效,相當於被判了死刑,這對於商標權利人來說是殺傷力十分巨大的。面對商標被無效的危險,必須積極應對、盡全力挽回!從商標註冊之初就熟悉相關法律要求,透過合法正規手段獲得商標權,從而避免商標被無效。

1、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的規定,惡意搶注他人商標的,商標局可以作出宣告註冊商標無效的決定或者裁定。具體規定:

2、第四十七條 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五條的規定宣告無效的註冊商標,由商標局予以公告,該註冊商標專用權視爲自始即不存在。

3、宣告註冊商標無效的決定或者裁定,對宣告無效前人民法院做出並已執行的商標侵權案件的判決、裁定、調解書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做出並已執行的商標侵權案件的處理決定以及已經履行的商標轉讓或者使用許可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商標註冊人的惡意給他人造成的損失,應當給予賠償。

4、依照前款規定不返還商標侵權賠償金、商標轉讓費、商標使用費,明顯違反公平原則的,應當全部或者部分返還。

現實生活當中,答辯權利是當事人所擁有的一項非常重要的權利,尤其是在面臨着一些行政或者是民事訴訟方面的時候。比如說有一些人他們宣告商標無效,所以說如果沒有進行答辯的話,那麼相關的商標委員會的成員可能就會直接判定爲商標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