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權商標什麼叫侵權行爲

一、侵權商標什麼叫侵權行爲

侵權商標什麼叫侵權行爲

(一)惡意僞造、製造他人已註冊的商標標識亦或銷售惡意僞造、製造的註冊商標標識的商品。

這種侵權行爲主要表現爲以下幾個方面:

1、銷售惡意僞造、製造的註冊商標標識的商品;

2、沒有經過商標權所有人認可或者委託而製造其註冊商標的標識;

3、惡意僞造他人的註冊商標標識;

4、超過商標權所有人給予的權限惡意製造其註冊商標標識;

(二)沒有經過註冊商標的法定所有人的認可,擅自在相同產品亦或相似產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或者相似的商標。

具體情況涵蓋以下四種:

1、在相似的商品上採用和他人的註冊商標類似的商標;

2、在相同商品上採用和他人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

3、在相似性的商品上採用和他人的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

4、在相同商品上採用和他人註冊商標類似的商標。

未經當事人認可採取以上行爲,不管是故意或者過失,都構成了對他人註冊商標的侵權

(三)惡意出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

這類屬於明知故犯型,銷售者明明知道是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卻知法犯法,也構成了商標侵權。

(四)對他人的註冊商標專用權實施其他侵權行爲

1、惡意爲侵害他人註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爲人提供倉庫儲存、物流運輸、藏匿等滋生行爲的。此類侵權行爲以故意實施爲前提條件。

2、代銷已知是侵犯他人註冊商標專用權的產品的行爲。對此種行爲採用過錯責任的原則。

3、在相同的商品上,把與他人註冊商標相同或類似的文字或者圖形作爲商品名稱亦或商品裝潢使用,並容易造成誤認的行爲。

綜上所述,一般對於侵權商標的行爲都會受到相應的處罰,會先對商標侵權行爲人責令馬上停止銷售行爲,並且銷燬侵權商標的標識,根據實際的違法行爲情節判處非法經營額5%的罰款,被侵權人也可以要求對應的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