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侵權處理途徑和應承擔的責任有哪些

一、商標侵權處理途徑和應承擔的責任有哪些

商標侵權處理途徑和應承擔的責任有哪些

1、商標侵權的處理途徑

(1)向侵權人所在地或侵權行爲地的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控告或檢舉。

(2)被侵權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如果對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處理不服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2、商標侵權行爲人應當承擔的責任

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尚未構成犯罪的,應承擔行政責任和 民事責任 。

《 商標法 實施細則》第四十三條規定:對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可以採取下列措施制止侵權行爲:

(1)責令立即停止銷售;

(2)收繳並銷燬侵權商標標識;

(3)消除現存商品上的侵權商標;

(4)收繳直接專門用於商標侵權的模具、印板或者其他作案工具;

(5)採取前四項措施不足以制止侵權行爲的,或者侵權商標與商品難以分離的,責令並監督銷燬侵權物品。

對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尚未構成犯罪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可根據情節處以非法經營額50%以下或者侵權所獲利潤五倍以下的罰款。對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單位的直接責任人員,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可根據情節處以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可以應被侵權人的請求責令侵權人賠償損失。當事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 民法通則 》第一百一十八條規定:公民、法人的商標專用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償損失。

商家遭遇商標侵權時,可以向工商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進行控告或檢舉,或向法院起訴。同時,商標侵權人實施商標侵權行爲,需要承擔賠償、停止侵權、被罰款消除影響、銷燬侵權物品、收繳並銷燬侵權商標標識、消除現存商品上的侵權商標等責任。

在我國商標侵權時,相關的企業可以透過工商部門進行舉報,保護這類企業商標的合法權益。相關的企業管理者需要承擔相應的行政責任,按照我國的法律規定進行相應的處罰。處罰的數額按照我國的法律結合案件的實際情況,由工商部門進行相應的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