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祕密指的是不爲公衆所知悉、能爲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並經權利人採取保密措施的技術資訊和經營資訊。受法律保護的商業祕密應當包括四個構成要件:一、不爲公衆所知悉;二、能爲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三、具有實用性;四、經權利人採取保密措施。法律依據:《關於禁止侵犯商業祕密行爲的若干規定》第2條第2款規定:本規定所稱不爲公衆所知悉,是指該資訊是不能從公開渠道直接獲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