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侵權轉載人承擔什麼責任?

著作權侵權轉載人承擔什麼責任?

一、著作權侵權轉載人承擔什麼責任?

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損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侵權行爲,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銷燬侵權複製品,並可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還可以沒收主要用於製作侵權複製品的材料、工具、設備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侵犯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侵權人應當按照權利人的實際損失給予賠償。實際損失難以計算的,可以按照侵權人的違法所得給予賠償。權利人的實際損失或者侵權人的違法所得不能確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據侵權行爲的情節,判決給予五十萬元以下的賠償。

著作權侵權行爲,是指未經著作權人同意,又無法律上的依據,使用他人作品或行使著作權人專有權的行爲。根據其情節、危害後果以及承擔的法律責任不同,《著作權法》把所有著作權侵權行爲區分爲兩大類。

二、著作權侵權行爲構成要件是什麼?

從侵權行爲的構成要件上看,應從“過錯”與,“無過錯”,兩方面來分析,在適用過錯歸納原則的場合,其構成必須同時具備行爲的違法性:(加害行爲),損害事實,因果關係與過錯四個要件。就基於無過錯責任原則認定的侵權行爲而言,由於不考慮爲人是否有過錯,因而過錯不再是該類侵權行爲的構成要件。

造成損害事實的行爲必須具有違法性質,行爲人才負有賠償責任。否則,既使有損害事實,也不能使行爲人承擔賠償責任。無論行爲人實施的活動是否侵犯了著作權人的利益還是其實施的活動對著作權的利益構成重大威脅,在將來必然損害著作權人的利益,都構成了侵犯著作權的行爲。

著作權侵權轉載人承擔民事責任,行爲人在主觀方面存在過錯行爲,實施了侵害對方著作權的行爲,造成對方的權利受損,可以認定爲著作權侵權,此時侵權就要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需要立即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