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發對商標侵權的規定是什麼?

行政處罰發對商標侵權的規定是什麼?

一、《行政處罰法》對商標侵權的規定是什麼?

《行政處罰法》對商標侵權的規定是對此責令立即停止侵權行爲,沒收銷燬侵權商品,並且可以對其進行罰款。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時,認定侵權行爲成立的,責令立即停止侵權行爲,沒收、銷燬侵權商品和專門用於製造侵權商品、僞造註冊商標標識的工具,並可處以罰款。

當事人對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處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向人民法院起訴;侵權人期滿不起訴又不履行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二、商標侵權刑事處罰是怎樣的

侵犯商標權的刑罰,具體如下:

(一)未經註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二)銷售明知是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銷售金額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銷售金額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三)僞造、擅自制造他人註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僞造、擅自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是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三、商標侵權刑事責任構成是什麼

(一)商標犯罪違法行爲有三種:假冒註冊商標罪、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非法制造或銷售非法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罪。

(二)侵犯商標權犯罪的構成要件:

1、必須違反了國家商標管理制度和侵犯了他人的註冊商標專用權。

2、必須實施了侵犯他人已註冊商標的行爲。

3、侵犯商標權的主體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單位

4、行爲人在主觀上必須是故意的,即有假冒他人註冊商標以非法牟利,或破壞他人商標信譽,或謀取其他非法利益的目的。

註冊商標受到我國法律的保護,任何有侵犯註冊商標的行爲都是違法的,自然侵權人也需要對自己的侵權行爲負責,按照侵權的情況來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其中就包括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在刑事方面,也要先認定侵犯商標的行爲構成了犯罪之後,那麼才能對侵權人作出相應的判刑處罰。

在當代的社會行政處罰相關的行爲主要針對的是行政違法行爲,比如說有商標侵權這樣的一種行爲就沒有構成犯罪的狀況之下,也需要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對此進行一定的處罰,這主要指的就是行政方面的處罰,包括了行政罰款,還有就是責令立即停止侵權行爲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