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侵權訴訟是否可以約定管轄嗎?

一、商標侵權訴訟是否可以約定管轄嗎?

商標侵權訴訟是否可以約定管轄嗎?

商標侵權糾紛不能約定管轄。因侵權行爲提起的訴訟,由侵權行爲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合同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糾紛的當事人可以書面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等與爭議有實際聯繫的地點的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民事訴訟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

商標侵權訴訟管轄規定如下:

1、因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行爲提起的民事訴訟,由《商標法》第十三條、第五十二條所規定侵權行爲的實施地、侵權商品的儲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前款規定的侵權商品的儲藏地,是指大量或者經常性儲存、隱匿侵權商品所在地;查封扣押地,是指海關、工商等行政機關依法查封、扣押侵權商品所在地。

2、對涉及不同侵權行爲實施地的多個被告提起的共同訴訟,原告可以選擇其中一個被告的侵權行爲實施地人民法院管轄;僅對其中某一被告提起的訴訟,該被告侵權行爲實施地的人民法院有管轄權。

《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八條 因侵權行爲提起的訴訟,由侵權行爲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第三十四條 合同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糾紛的當事人可以書面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等與爭議有實際聯繫的地點的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

二、侵害商標權的行爲規定有哪些

侵害商標權的行爲規定有以下幾種:

一是未經商標註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或類似商品上使用與註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的行爲,又稱使用侵權。

二是銷售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行爲,即屬流通領域的商標侵權行爲,又稱銷售侵權。

三是僞造、擅自制造他人註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僞造、擅自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的行爲,又稱爲商標標識侵權。

四是未經商標註冊人的同意,更換其註冊商標並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行爲,在國外稱爲反向假冒行爲。

商標侵權行爲法律規定了相應的管轄法院,當事人不能自行約定管轄的法院,侵害商標權的行爲包括未經商標註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或類似商品上使用與註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的行爲,銷售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行爲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