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產權權利保護範圍有什麼?

一、知識產權權利保護範圍有什麼?

知識產權權利保護範圍有什麼?

知識產權的保護範圍包括下列內容:

1.工業產權。包括專利權、商標權、實用新型設計、工業品外觀設計、原產地標記、制止不正當競爭以及在工業、科學、文學和藝術領域內由於智力活動而產生成果的一切其他權利。

2.版權以及與其有聯繫的鄰接權,包括文化、音樂、藝術、攝影及電影攝影作品。

知識產權涉及新思維方面的 法律權利。一般知識產權是一種由國家在特定年限裏授予個人的、能得的國家保護的權利,以制止未經授權許可證的他人商業性地利用其“擁有”的 新思維。

二、侵犯知識產權的構成要件包括什麼?

構成侵權責任必須具備的條件,即行爲人承擔侵權民事責任的條件。侵權行爲有一般侵權行爲和特殊侵權行爲之分。就一般侵權責任而言,必須具備以下四個要件才能構成:

1、損害事實的客觀存在,即必須在客觀上造成財產損害或精神損害;

2、行爲具有違法性,如因合法行爲造成損害,則行爲人不承擔責任;

3、不法行爲與損害後果之間有因果關係;

4、行爲人主觀上有過錯,包括故意和過失。如行爲人主觀上無過錯,則不承擔責任。特殊侵權行爲的民事責任不須完全具備上述要件,基於法律的特別規定或具備一定的特殊條件即可成立。

三、知識產權保護的內容有什麼?

(一)立法保護,即指國家透過立法賦予民事主體對其知識財產和相關的精神利益享有知識產權,並予以法律拘束力的一種保護。

(二)行政保護,即指國家行政機關對當事人某些比較嚴重違反知識產權法律的行爲予以行政處罰,以及對某些知識產權向權利人予以授權等的行政行爲。

(三)司法保護,指對知識產權透過司法途徑進行保護。

(四)知識產權集體管理組織保護,即較弱小的知識產權人爲維護自身利益與勢力透過形成某種組織,由該組織代爲處理知識產權保護相關事宜。

(五)知識產權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的自我救濟。知識產權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透過設立專門從事知識產權法律或管理事務的部門,制定知識產權戰略,確定如何保護知識產權和避免對他人侵權的一系列具體措施與手段。

(六)輿論導向保護,透過正確合理的知識產權保護輿論引導,營造良好的知識產權保護氛圍。

著作權,商標權,專利權,都受知識產權的保護,要想確認侵權責任成立,必須滿足四個構成要件,首先是行爲人存在侵權的具體行爲,其次是有損害的事實發生,第三是侵權行爲和損害事實之間有因果關係,最後一個是侵權行爲是行爲人主觀故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