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產品出口行爲侵權專利權嗎?

一、專利產品出口行爲侵權專利權嗎?

專利產品出口行爲侵權專利權嗎?

算侵權行爲,專利侵權是指在在專利有效的期間內,未經該專利權利人的同意擅自使用該專利,且以營利爲目的,無論以什麼方式的行爲。出口專利產品若是沒有經過該專利人的許可,也屬於侵權專利。

專利產品是受到國家法律保護,任何形式以營利爲目的的出口專利產品都是侵犯專利權利人的利益。企業需要出口專利,則需要向專利權利人進行申請以及購買,得到許可。

二、怎麼確定專利權的歸屬?

專利權的確定根據不同的情形,按照下列方式辦理:

(一)執行本單位的任務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發明創造爲職務發明創造。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屬於該單位;申請被批准後,該單位爲專利權人。

(二)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發明創造,單位與發明人或者設計人訂有合同,對申請專利的權利和專利權的歸屬作出約定的,從其約定。

(三)非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屬於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申請被批准後,該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爲專利權人。

(四)兩個以上單位或者個人合作完成的發明創造,除另有協議的以外,申請專利的權利屬於共同完成的單位或者個人;申請被批准後,申請的單位或者個人爲專利權人。

(五)一個單位或者個人接受其他單位或者個人委託所完成的發明創造,除另有協議的以外,申請專利的權利屬於完成的單位或者個人;申請被批准後,申請的單位或者個人爲專利權人。

(六)兩個以上的申請人分別就同樣的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專利權授予最先申請的人。

三、侵權專利的構成要件是什麼?

1、侵害的對象爲有效的專利。構成專利侵權必須以有效存在的專利爲前提,實施已經被宣告無效、被放棄的專利或者專利期限已經屆滿的技術,不構成專利侵權。

2、必須有侵害行爲的發生。即存在未經專利權人許可實施其專利的行爲。

3、侵權行爲人是以生產經營爲目的而事實侵權行爲。《專利法》第11條規定:發明和實用新型專利權被授予後,除本法另有規定的以外,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都不得實施其專利,即不得爲生產經營目的製造、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其專利產品,或者使用其專利方法以及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依照該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這裏強調了侵權行爲必須具有生產經營的目的。

4、侵權行爲人主觀上無須有過錯。在專利侵權糾紛處理中,專利權人無須承擔被訴人具有主觀過錯的舉證責任,專利侵權以無過錯責任爲原則。

未經專利權人許可,出口專利產品是侵權行爲,專利權的歸屬問題,要根據專利的申請情況來確定,執行單位的任務而完成的專利,專利權歸單位所有,利用單位的物質條件完成的發明專利,專利權需要由單位和發明人協商來確定,非職務發明創造的專利,發明人是專利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