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侵犯了商標權會怎麼處理
侵犯他人商標權的,由當事人協商解決;
不願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商標註冊人或者利害關係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也可以請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根據《商標法》第六十條有本法第五十七條所列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行爲之一,引起糾紛的,由當事人協商解決;
不願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商標註冊人或者利害關係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也可以請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時,認定侵權行爲成立的,責令立即停止侵權行爲,沒收、銷燬侵權商品和主要用於製造侵權商品、僞造註冊商標標識的工具,違法經營額五萬元以上的,可以處違法經營額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經營額或者違法經營額不足五萬元的,可以處二十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對五年內實施兩次以上商標侵權行爲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應當從重處罰。銷售不知道是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能證明該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並說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銷售。對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賠償數額的爭議,當事人可以請求進行處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向人民法院起訴。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後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向人民法院起訴。第六十一條對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爲,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有權依法查處;
涉嫌犯罪的,應當及時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二、侵犯商標權怎麼處罰
根據商標有關規定,對於商標侵權行爲,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有權採取如下處理措施:
(1)責令立即停止銷售;
(2)收邀並銷燬侵權商標標識;
(3)消除現存商品上的侵權商標;
(4)收繳直接專門用於商標侵權的模具、印板或者其他作案工具;
(5)如果採取前四項措施不足以制止侵權行爲的,或者侵權利行爲與商品難以分離的,責令並監督銷燬侵權商品;
(6)根據情節處以非法經營額5%以下或者侵權所獲利潤五倍以下的罰款。
對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單位的直接責任人員,可以根據情節處於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最後,其商標侵權行爲也就是指未經商標註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
工商查處商標侵權行爲這類侵權行爲可以具體分解爲以下四種:
(1)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他人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
(2)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他人註冊商標相近似的商標;
(3)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
(4)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他人註冊商標相近似的商標。
第一種行爲是假冒行爲,其餘三種是仿冒行爲。
假冒註冊商標是最嚴重的侵害商標專用權的行爲,情節嚴重的,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透過上述的介紹,我們已經清楚,侵犯他人商標權的處理方式,首先是先透過和商標權所有人協商處理,在協商不成的情況下,再向人民法院提起相關的訴訟請求。
商標是屬於知識產權,受商標法的保護的,一個商品的商標是需要經過申請註冊後纔可以使用的,否則會受到相關規定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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