着作權和使用權兩者可以分離嗎?

一、着作權和使用權兩者可以分離嗎?

着作權和使用權兩者可以分離嗎?

1、着作權和使用權可以分離,着作權可以授權,然後其他人雖然有了着作權的使用權,但是卻不想有着作權。

2、着作權許可使用是着作權人授權他人以一定的方式,在一定的時期和一定的地域範圍內商業性使用其作品並收取報酬的行爲。着作權許可使用是一種重要的法律行爲,透過着作權許可使用可以在許可人和被許可人之間產生一定的權利義務關係。着作權人利用許可使用合同可以將着作財產權中的一項或多項內容許可他人使用,同時向被許可人收取一定數額的着作權許可使用費。着作權許可使用合同也被稱爲着作權許可證貿易,是最常見的着作權貿易。

二、着作權的使用權包括哪些?

(一)人身權

着作人身權是指作者透過創作表現個人風格的作品而依法享有獲得名譽、聲望和維護作品完整性的權利。該權利由作者終身享有,不可轉讓、剝奪和限制。作者死後,一般由其繼承人或者法定機構予以保護。根據中國《着作權法》的規定,着作人身權包括:

1、發表權,即決定作品是否公佈於衆的權利;

2、署名權,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權利;

3、修改權,即修改或者授權他人修改作品的權利;

4、保護作品完整權,即保護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權利。

(二)財產權

着作財產權是作者對其作品的自行使用和被他人使用而享有的以物質利益爲內容的權利。 着作財產權的內容具體包括:

1、複製權,即以印刷、複印、拓印、錄音、錄像、翻錄、翻拍等方式將作品製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權利;

2、發行權,即以出售或者贈與方式向公衆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複製件的權利;

3、出租權,即有償許可他人臨時使用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計算機軟件的權利,計算機軟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標的的除外;

4、展覽權,即公開陳列美術作品、攝影作品的原件或者複製件的權利;

5、表演權,即公開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種手段公開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權利;

6、放映權,即透過放映機、幻燈機等技術設備公開再現美術、攝影、電影和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等的權利;

7、廣播權,即以無線方式公開廣播或者傳播作品,以有線傳播或者轉播的方式向公衆傳播廣播的作品,以及透過擴音器或者其他傳送符號、聲音、圖像的類似工具向公衆傳播廣播的作品的權利;

8、資訊網絡傳播權,即以有線或者無線方式向公衆提供作品,使公衆可以在其個人選定的時間和地點獲得作品的權利;

9、攝製權,即以攝製電影或者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將作品固定在載體上的權利;

10、改編權,即改變作品,創作出具有獨創性的新作品的權利;

11、翻譯權,即將作品從一種語言文字轉換成另一種語言文字的權利;

12、彙編權,即將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透過選擇或者編排,彙集成新作品的權利;

13、以及應當由着作權人享有的其他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