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僞劣產品不夠五萬元構成犯罪嗎?

一、生產僞劣產品罪不足5萬怎麼處罰

銷售僞劣產品不夠五萬元構成犯罪嗎?

首先,從概念上講,生產、銷售僞劣產品罪,是指生產者、銷售者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銷售金額達5萬元以上的行爲。有關生產僞劣產品罪的具體補充可參考以下的相關刑事知識連結。上述銷售額不足五萬是不構成生產僞劣產品罪的。因此不會被判刑。

其次,生產銷售僞劣產品罪與非罪的界限爲以下幾點:

(1)銷售金額在5萬元以上的;

(2)當場查獲的僞劣產品價值15元以上的,以生產、銷售僞劣產品罪(未遂)定罪處罰。

因此, 生產銷售金額在5萬元以下的,且一定範圍內的影響較小的,不會被判刑。

二、生產僞劣產品罪的認定

(1)劃清生產、銷售僞劣產品罪與非罪行爲的界限

關鍵是從行爲人主觀上是否故意和客觀方面的結果來考慮。當行爲人故意製造、銷售僞劣產品,銷售金額達到法律規定的5萬元以上時,即成立犯罪;銷售金額不滿5萬元的製售僞劣產品的行爲一般屬違法行爲,可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給予行政處罰。對於實踐中發生的僅僅查處到僞劣產品本身,而難以甚至根本無法查清僞劣產品的銷售金額的案件,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的司法解釋,“僞劣產品尚未銷售,貨值金額達到刑法規定的銷售金額3倍以上的,以生產、銷售僞劣產品罪(未遂)定罪處罰”。

(2)劃清生產、銷售僞劣產品罪與其他犯罪的界限

這主要是指生產、銷售僞劣產品罪與生產、銷售假藥、不符合衛生標準的食品或有毒、有害、不符合標準的醫療器材、不符合衛生標準的化妝品等生產、銷售特定的僞劣商品犯罪的界限,它們的區別主要是犯罪對象,即僞劣產品種類的不同。如前所述,本罪生產、銷售的是普通物品,生產、銷售假藥罪等犯罪生產、銷售的是特定物品。根據《刑法》第140條、第149條的規定,生產、銷售僞劣產品罪與生產、銷售假藥罪等第141條、148條規定的犯罪之間存在法條競合關係,即第140條屬於普通法,第141條至第148條屬於特別法。在法條競合的情況下,特別法應當優於普通法適用,這是處理特別法與普通法關係的基本原則,也是《刑法》第149條第1款規定之基本精神。但第149條第2款同時又規定,生產、銷售本節第141條至第148條所列產品,構成各該條規定的犯罪,同時又構成本節第140條規定的犯罪的,依照處刑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這一規定體現了擇重而處的精神,應屬特別法優於普通法適用原則的例外規定。

中國是一個人口大國,所以在銷售方面有非常大的市場,現在的一些貿易戰,都會直接影響到那些國家的一部分經濟 ,因爲切斷了和我國的一些經濟來往,足以說明中國的銷售方面的能力,所以很多人就會因此走向銷售假藥劣藥的道路,但是如果金額不到五萬元是不構成犯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