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專利權一方放棄是否允許?

一、共有專利權一方放棄是否允許?

共有專利權一方放棄是否允許?

共有專利權一方放棄是允許,專利權是專利權人對其取得專利的發明創造依法享有的權利。根據專利法的規定,專利權人享有以下各項權利:

(1)實施其專利的權利。專利法意義上的實施,對發明或實用新型專利而言, 包括製造、使用、許諾銷售、銷售和進口五種行爲:對於產品專利,專利權人可以自己製造、使用、許諾銷售、銷售和進口其專利產品;對於方法專利,可以使用其專利方法以及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依照該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對外觀設計專利而言,包括製造、銷售和進口三種行爲。

(2)允許其它單位和個人實施其專利的權利,即專利法所稱的“許可”。透過許可合同,被許可方不取得專利權,只取得專利實施權,即爲生產經營目的製造、使用、銷售和進口專利產品或使用專利方法的權利。許可必須訂立書面合同,被許可方必須向專利權人支付使用費。

(3)禁止其它單位或個人實施其專利的權利。專利權被授予後,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專利權人有權禁止任何單位或個人實施其專利。這項權利體現了專利權的排他性,是專利權最重要的方面。

(4)請求保護的權利。當專利權受到侵害時,專利權人有權請求專利管理機關進行處理,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專利管理機關有權責令侵權人停止侵權行爲並賠償損失。當事人任何一方對專利機關的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起訴。如果當事人在三個月期滿未起訴,又不執行決定的,專利管理機關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專利權人或其利害關係人也可以不透過專利管理機關,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法院保護其專利權。

(5)轉讓其專利的權利。

(6)放棄其專利的權利。放棄也是對專利權進行處分的一種方式。放棄可以透過向專利局提交書面申請的方式進行,也可以不交年費的方式實現。

(7)在專利產品或者該產品的包裝上標明專利標記和專利號的權利。專利標記可以是“中國專利”或類似的詞句。專利號是專利局在授予專利權時賦予的順序號。專利法規定,如果其他人侵了專利權人的這項權利,假冒其專利,和將非專利產品或專利方法冒充專利產品或專利方法的,專利權人可以請求專利管理機關進行自理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二、專利權人如何放棄專利權

授予專利權後,專利權人隨時可以主動要求放棄專利權,專利權人放棄專利權的,應當提交放棄專利權聲明,並附具全體專利權人簽字或者蓋章同意放棄專利權的證明材料,或者僅提交由全體專利權人簽字或者蓋章的放棄專利權聲明。

委託專利代理機構的,放棄專利權的手續應當由專利代理機構辦理,並附具全體申請人簽字或者蓋章的同意放棄專利權聲明。主動放棄專利權的聲明不得附有任何條件。放棄專利權只能放棄一件專利的全部,放棄部分專利權的聲明視爲未提出。

在當代社會,現在共有的專業權利指的就是同一項專利上面它是由多個人來發明創造完成的交易,他們兩個或者是多個人都共同享有這樣的一種專利的擁有的權利,但是其中一個人放棄的話完全符合法律當中的規定的,只不過後續的反饋問題的話是有待商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