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牌上的同音字屬侵權行爲嗎

招牌上的同音字未經商標註冊人許可,在相同或跟類似的商品上使用相近或者容易混淆字元的行爲均屬於侵權行爲。如果招牌中與售賣的商品同音字涉及的商品屬於相同或類似,且涉及的同音字商品已經註冊,那麼顯然,該招牌屬於商標侵權。反之,如果招牌商品與同音字的商品不屬於相同或者類似,則不構成侵權。
根據我國《商標法》有下列行爲之一的,均屬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
(一)未經商標註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的;
(二)未經商標註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
(三)銷售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
(四)僞造、擅自制造他人註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僞造、擅自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的;
(五)未經商標註冊人同意,更換其註冊商標並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
(六)故意爲侵犯他人商標專用權行爲提供便利條件,幫助他人實施侵犯商標專用權行爲的;
(七)給他人的註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

招牌上的同音字屬侵權行爲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