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作品的特點都有哪些?

一、合作作品的特點都有哪些?

合作作品的特點都有哪些?

兩人以上合作創作的作品,著作權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沒有參加創作的人,不能成爲合作作者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對各自創作的部分可以單獨享有著作權,但行使著作權時不能侵犯合作作品整體著作權。從該條可以看出,合作作品應具有以下特徵:

1、合作創作人之間有共同的思想情感表達方式,即共同創作該作品;

2、合作創作人在創作過程中應認真貫徹創作意圖,各處的創作成果應當相互照應承接;

3、合作創作人應完全完成合作創作各自承擔的內容,即應盡到合作創作的義務和在創作過程中維護共同創作人的權利;

4、不參加創作,只爲創作人的合作提供物質條件、諮詢、資料蒐集、修改意見或抄寫的人,不能成爲合作作品的創作人。

二、合作作品可以單獨發表嗎?

根據著作權法的規定:兩人以上合作創作的作品,著作權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對各自創作的部分可以單獨享有著作權,但行使著作權時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體的著作權。

另外,《著作權法實施條例》規定:合作作品不可以分割使用的,其著作權由各合作作者共同享有,透過協商一致行使;不能協商一致,又無正當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轉讓以外的其他權利,但是所得收益應當合理分配給所有合作作者。

三、作品著作權糾紛怎麼解決?

著作權糾紛可以調解,也可以根據當事人達成的書面仲裁協議或者著作權合同中的仲裁條款,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當事人沒有書面協議,也沒有在著作權合同中訂立仲裁條款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在著作權合同中訂立的仲裁條款。仲裁條款是雙方當事人在爭議發生之前訂立的,是當事人在簽訂著作權合同時,就解決爭議的方式在合同中預先約定願意把將來在履行合同時可能發生的爭議提交仲裁解決的一項內容。

綜上所述,有些作者會一起共同完成某些作品,在作品的不同章節,可能由不同作者分別創作,這些都是合作作品的特點。一般情況下,合作作品的著作權要共同行使,不得由一個作者擅自使用,如果其擅自去出版發行,則對其它作者構成侵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