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勞動合同一次性補償金個稅是否要交

一、解除勞動合同一次性補償金個稅是否要交?

解除勞動合同一次性補償金個稅是否要交

達到交個稅的標準就要繳納。解除勞動合同一次性補償金個稅計算方法是勞動者一次性經濟補償收入來除以個人在本企業的工作年限數;得出的商數作爲個人的月工資和薪金收入再進行按照稅法規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二、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怎麼算?

經濟補償金是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時給予勞動者的經濟補償。

經濟補償的計算方法如下: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三、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必須支付經濟補償嗎?

合同到期後未續訂,用人單位是否需要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要區分三種情況:

1、單位不願再與勞動者續訂的,這種情況單位應支付經濟補償;

2、單位願意與勞動者續訂,但是要降低勞動者原來的勞動報酬,勞動者不願意續訂的,這種情況單位也應支付經濟補償金;

3、單位維持或提高原待遇的,而勞動者不願意繼續訂立勞動合同的,這種情況單位可不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用人單位提前與勞動者終止勞動合同的,必須跟勞動者協商,雙方意見一致後纔可解除勞動關係,並且要支付給勞動者經濟補償,補償的標準是工作一年的支付一個月工資,夠半年的支付半個月工資,夠半年不夠一年按一年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