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孕是否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嗎

一、懷孕是否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嗎

懷孕是否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嗎

不一定。實踐中要看公司規章制度是否制定,而且制定程序是否合法。如果女職工在“三期”(孕期、產假期和哺乳期)內存在有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嚴重失職、給企業造成重大損失等六種情形的,用人單位仍然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並依法不需要支付任何經濟補償金,也不需要提前通知勞動者。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二、孕期公司解除勞動合同賠償是怎樣的

與孕婦解除勞動合同應該按照工作年限支付補償款,用懷孕女職工的工作年限乘以月工資計算得出。在懷孕期間是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違法解除需要支付賠償金。但是如果女職工經常無法按時完成工作,並耽誤公司工作進度的可以蒐集證據,進行面談,勸其自動選擇離職

在懷孕期間是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違法解除需要支付賠償金。如果未出現上述情形,用人單位要解除勞動合同的話,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規定的經濟補償,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用人單位無故解除勞動合同是需要承擔代價的,需要根據勞動者的工齡支付經濟賠償金。如果用人單位不進行支付經濟賠償金的情況下,勞動者可以到仲裁局,申請勞動仲裁,不過先協議解決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