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師誤工費是指基本工資還是實際工資?
教師誤工費是指實際工資而不是基本工資。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 誤工費賠償金額 = 實際減少的收入 =受害人正常情況下的勞動(工作)收入 —— 事故受傷後勞動(工作)收入。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條規定:“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
有固定收入與無固定收入的計算區別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1、誤工費包括:工資、資金、津貼、課酬等。
2、誤工費包含全日制工作收入和兼職工作收入。
3、須以“實際減少”的收入賠償依據(差額賠償原則)。
如:受害人爲某些單位人員時,其因受傷而誤工時,單位並不一定會扣發部分或全部收入。
4、受害人爲企業經營者時不包括其所喪失的企業經營利益損失。
因爲企業經營利益並非單純企業經營者勞動所創造,其還包括資金、設備、組織管理、知識產權等多種因素綜合作用的結果。但企業經營者在其不能工作的時間內僱傭與自己具有相同能力的人管理企業或財產的費用則應作誤工費予以賠償。
證明誤工費數額的證據方面,一個是收入狀況證據,一個是誤工時間的證據。
收入狀況證據內容可以包括:
1、具體的收入水平數據;
2、沒有固定收入的可以提供一段時間(前三年)收入狀況證明;
3、沒有固定收入的還可以提供所從事行業的證明材料。
誤工時間的證據內容包括:
1、 正常情況下,根據醫療機構的醫囑。即醫療機構應當簽發醫囑,提出休息時間、需要營養和護理的時間建議;
2、工作單位可出具受傷人員誤工時間的證明;
3、可申請司法鑑定機構對誤工期長短進行鑑定,憑鑑定文書確定誤工時間
職業爲教師的公民在生活中被侵害後向對方索要的誤工費是按照他平時所獲得工資來計算的,按照合理的情況來說如果是用基本工資來算的話很容易出現教師認爲權益救濟不平衡的情況,所以國家和法律都規定要求加害人在給付賠償時以實際情況爲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