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康復期領導讓上班違法嗎?

一、工傷康復期領導讓上班違法嗎?

工傷康復期領導讓上班違法嗎?

工傷康復期領導讓上班是屬於違法的;在規定的醫療期內,是不可以爲員工安排工作、調整工資和解除勞動關係的,如果與工傷員工協商一致,可以爲其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但協商不成的,不可刁難,工資照付醫療期結束後,單位可以爲其安排其力所能及的工作崗位,但如果崗位和工資有變動的話,需要和員工協商解決。

二、工傷康復治療的期限是多久?

工傷醫療康復期一般不超過3個月。康復期滿後仍有康復需求的,應由工傷康復機構對前次康復效果及康復價值進行評估,並出具康復計劃書,在經辦機構辦理確認手續後進行康復治療,康復期延長每次不得超過3個月,且延長後總的時間不得超過最長的停工留薪期。一般而言,停工留薪期最長時間爲24個月。

對於工傷職業康復,在規定的停工留薪期滿後,達到傷殘等級的工傷人員,具有職業康復需求的,由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組織專家對其康復價值進行評估並出具鑑定意見,1至4級工傷人員不超過9個月的康復期,5至6級工傷人員不超過6個月的康復期,7至10級工傷人員不超過3個月的康復期。康復期滿後仍有康復需求的,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鑑定,可適當延長,延長期不得超過3個月。

工傷康復申請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1、已參加工傷保險且被認定爲工傷,傷病情相對穩定需要進行康復治療的;

2、已參加工傷保險且工傷醫療期滿後,經鑑定等級爲1~10級,需要進行康復治療的;

3、本市城鎮常住戶口的老工傷人員,所在單位仍參加工傷保險,其勞動功能障礙程度鑑定等級爲1~10級,需要進行康復治療的;

4、關閉、破產企業已移交社會化管理的工傷人員,其勞動功能障礙程度鑑定等級爲1~10級,需要進行康復治療的(本市城鎮常住戶口);

5、未實行工傷統籌前因工負傷或者患職業病的,工傷保險統籌後參加工傷保險且尚未終結工傷保險關係,也沒有領取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的職工和退休人員,需要進行康復治療的;

6、對事業單位、法院、其他機關委託參照工傷保險有關標準對受傷人員是否具有康復價值的。

綜合上面所說的,工傷康復期代表豐當事人還沒有正式的上班,對於單位是沒有任何理由要求上班的,對於勞動者是可以拒絕,同時在康復期間,用人單位也是需要按規定支付相應的工資,這樣才能保障到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所以,自己的利益一定要懂得自己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