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傷害保險期限是多久

 意外傷害險,是一種常見的保險的類型,在我們受到意外傷害的時候,可以透過這種保險來進行索賠,但是在進行索賠的時候,是有一定的時間的期限的,我們需要在時間期限內去進行。那麼,意外傷害保險期限是多久呢?意外傷害理賠期限是多久呢?

意外傷害保險期限是多久

一、意外傷害保險期限是多久

意外傷害保險期限指的是保險合同中明確規定的保險有效時間。也就是投保人投保之後,保險從生效那一刻開始,到終止的日期。如果投保人在這段時間以外,遭遇到任何的意外傷害,或者由此產生的任何費用,保險公司不予理賠。而如果是在保險期限中發生了意外傷害,保險公司就要在規定的範圍內進行保障金的理賠。而這個規定的範圍,就是保險公司在合同中規定的責任期限。

一般來說,意外傷害保險期限是由投保人決定的。比如購買一年期的意外傷害保險,或者其他時間段的保險。而責任期限一般都是在報案後的180天內,保險公司的理賠時間。事情發生後,由於責任期限比較久,所以就算保險期限超過了,保險公司一樣會履行相應的責任。

《保險法》第二十二條 保險事故發生後,按照保險合同請求保險人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時,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應當向保險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與確認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損失程度等有關的證明和資料。

保險人按照合同的約定,認爲有關的證明和資料不完整的,應當及時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補充提供。

二、意外傷害理賠期限是多久

被保險人遭受意外傷害後,應首先在規定的期限盡快通知保險公司。報案期限根據當時當地的交通條件和通訊水平而定。有24小時、三天、七天等規定;報案者可以是被保險人本人,也可以是受益人、投保人、被保險人親屬、被保險人所在單位以及其他人員。報案可以採用口頭、打電話、信函等多種方式。

另外,被保險人或其受益人必須在保險合同中規定的索賠期限內向保險人請求保險金給付。被保險人遭受意外傷害後,有時可以立即向保險人請求給付保險金,如被保險人在意外事故中死亡;大多數情況下,被保險人經過一段時間治療後才能確定殘廢程度或確定支出醫療費數額。索賠時間要注意保險合同的規定。意外傷害保險條款中,都規定了保險人承擔保險責任的期限,只要在此期限內(一般是3個月至1年),就不會失去要求賠償的權利。

還需注意的是,被保險人或其受益人向保險公司請求給付保險金必須提交保險單、死亡證明或殘廢證明、醫藥費報銷單及喪失勞動能力證明等單證。

意外傷害保險期限的規定,一般是保險合同中明確規定的保險有效時間。但是,在我們進行索賠的時候,我們需要在遭受到意外傷害之後,及時的通知保險公司,一般是需要在24小時之內進行通知的,這樣纔可以儘快的完成索賠工作,大家一定要記清楚。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